有关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参展商须知

        为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展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树立展会在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作为展会主办单位——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和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提请所有参展商,自觉遵守和维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展览会参展规则中有关参展商权利和责任的条款。内容如下:

        参展商保证展品、产品包装以及宣传品或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名称及专利;并同意悉数赔偿主办以及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因第三者指控参展商及/或主办机构及/后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侵权而招致的费用、开支及索偿。

        参展商,无论是投诉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者,均须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中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办理。展会主办方和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同时主办单位有权视情形禁止参展商及其任何母公司、有关联公司、相关联附属公司参加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以后举办的所有展览会,及/或进一步禁止其代表进入参展商当时正在参展的展览会场。

        若有投诉人/参展商向主办机构提出投诉,并要求主办机构对其他参展商采取行动,该投诉人必须同意免除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的所有责任,同时悉数赔偿上述各方由于依据有关投诉或有关投诉人所作出的其它要求、指示或指令而采取的行动所招致的任何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和赔偿;投诉人并同意不会就有关投诉及被指控侵权事件对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或雇员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任何索偿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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